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章程
第一章 联盟总则
第一条 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,英文名称:Yangtze River Delta Cultural & Creative Industries Union,标志为下图所示。
第二条 联盟由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组织发起,是跨省域的非官方组织,不隶属任何部门,不是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联盟宗旨:建立更加公开和常态的长三角城市对话机制、搭建更加专业和有效的长三角资源对接渠道、开创更加创新和永续的长三角区域经济模式、营造更加友善和团结的长三角睦邻合作关系。
第二章 联盟工作
第四条 在国家宪法、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 联盟重点工作:搭建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互动交流平台;搭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管理对接平台。
第六条 联盟工作和活动的经费,以成员募集资金的形式获得。
第三章 联盟成员
第七条 联盟成员以自愿参与、自由申报的方式加入联盟,成员必须自觉遵守《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章程》。
第八条 联盟成员构成:
(一)长三角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;
(二)长三角各类产业园区,包括:文化创意产业、工业、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科技产业园区;
(三)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,包括:研发设计类、建筑设计类、文化艺术类、咨询策划类、时尚消费类、投资类企业。
第九条 联盟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:
(一)成员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;
(二)联席会议由主席、指导委员会、财务审计小组、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成员参加,拥有对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;
(三)联盟主席由上海创意产业中心担任;
(四)联盟秘书处是协助成员大会处理联盟日常工作的机构。
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:
(一)主席
1、组织召开成员大会;
2、主持联盟常务会议;
3、推荐联盟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成员;
4、授权联盟成员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以冠名、赞助、共同主办、承办、协办等形式举办各类联盟活动;
5、授权联盟成员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向当地政府申请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推进计划”专项资金,并可借助联盟的平台资源实施推进计划;
6、授权联盟成员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募集联盟活动经费,并给予募集单位一定的募集回报。
(二)常务副主席
1、协助主席或在主席授权下主持联盟常务会议以及组织召开成员大会;
2、推荐相关单位加入联盟;
3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冠名、赞助、共同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各类活动,也可推荐、授权其他联盟成员举办各类联盟活动,联盟活动形式包括:境内外考察访问、产业论坛、讲座培训、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金鼎奖”年度优秀园区、杰出企业和领军人物颁奖盛典;
4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向当地政府申请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推进计划”专项资金,并可借助联盟的平台资源实施推进计划;
5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募集联盟活动经费,并给予募集单位一定的募集回报;
6、享有《上海商报·创意周刊》、《设计家》杂志、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网站和联盟专报等媒体的宣传支持;
7、优先承接长三角地区政府、园区和企业委托的各类咨询策划、投资运营等课题和项目;
8、共享联盟的产业平台资源,包括网络信息平台、投资咨询平台、知识产权平台、人才培训平台、展示交易平台、研发设计平台和国际交流平台。
(三)副主席成员
1、参加联盟常务会议以及成员大会;
2、推荐相关单位加入联盟;
3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冠名、赞助、共同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各类活动,也可推荐、授权其他联盟成员举办各类联盟活动,联盟活动形式包括:境内外考察访问、产业论坛、讲座培训、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金鼎奖”年度优秀园区、杰出企业和领军人物颁奖盛典;
4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向当地政府申请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推进计划”专项资金,并可借助联盟的平台资源实施推进计划;
5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募集联盟活动经费,并给予募集单位一定的募集回报;
6、享有《上海商报·创意周刊》、《设计家》杂志、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网站和专报等媒体的宣传支持;
7、优先承接长三角地区政府、园区和企业委托的各类咨询策划、投资运营等课题和项目;
8、共享联盟的产业平台资源,包括网络信息平台、投资咨询平台、知识产权平台、人才培训平台、展示交易平台、研发设计平台和国际交流平台。
(四)联盟成员
1、参加成员大会;
2、推荐相关单位加入联盟;
3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冠名、赞助、共同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各类活动,也可推荐、授权其他联盟成员举办各类联盟活动,联盟活动形式包括:境内外考察访问、产业论坛、讲座培训、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金鼎奖”年度优秀园区、杰出企业和领军人物颁奖盛典;
4、报主席同意,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”的名义,募集联盟活动经费,并给予募集单位一定的募集回报;
5、优先申报或承接“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推进计划”服务项目;
6、享有《上海商报·创意周刊》、《设计家》杂志、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网站和专报等媒体的宣传支持;
7、承接长三角地区政府、园区和企业委托的各类咨询策划、投资运营等课题和项目;
8、共享联盟的产业平台资源,包括网络信息平台、投资咨询平台、知识产权平台、人才培训平台、展示交易平台、研发设计平台和国际交流平台。
第十一条 成员加入联盟流程:
(一)访问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网站或致电秘书处获取联盟信息;
(二)如实填写《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员申请表》;
(三)将填写完毕的《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员申请表》传真至联盟秘书处;
(四)秘书处审核信息,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;
(五)颁发联盟成员证书。
第十二条 成员有退出联盟的自由。成员退出联盟流程:
(一)访问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网站或致电秘书处索要《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员退会申请表》;
(二)如实填写《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员退会申请表》,并传真至秘书处;
(三)秘书处审核信息,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。
第十三条 成员有损害联盟利益的行为,一经查实,立即予以除名并公示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